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业务管理 > 人事管理

关于江西省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16:31   

赣人社发〔201738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根据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结合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精神,经与省卫生计生委协商,现将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常申报省市类、县区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合格标准为60分;破格申报省市类、县区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合格标准为70分。

  二、正常申报乡镇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合格标准为55分;破格申报乡镇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合格标准为65分。

  三、国家级贫困县正常申报县区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合格标准为58分;国家级贫困县破格申报县区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合格标准为68

达到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确保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