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工作规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11:01   

办事指南表

事项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工作规程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市卫计委

受理方式

□网上■窗口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

许可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医疗广告审核表;

2.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含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3.附件: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广告内容中相应诊疗科目至少一名医生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至少一名护士的注册证书,开展了医学检验等辅助业务的,还需提供至少一名相应人员的上岗证,以上证书可以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医生、护士注册信息分别在注册系统可查询;

4.成品样件:影视广告需提供镜头脚本(格式见附件),广播广告需提供广播文案(格式见附件),平面广告提供小样,内容中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和形式;成品样件还需提供镜头脚本、广播文案、平面小样的电子版本。

许可程序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材料合格)→业务科室审核意见(同意)→首席代表审批

法定许可时限

14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电话:0798-8330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