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流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23:55   

办事指南表

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市卫计委

受理方式

□网上■窗口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受理条件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

2、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5、可行性报告;

6、开展相关技术服务项目的规章制度;

 

许可程序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材料合格)→业务科室现场审核意见(同意)→首席代表审批

法定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电话:0798-8330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