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23:50   

办事指南表

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市卫计委

受理方式

□网上■窗口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

许可依据

《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受理条件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一)新办《印鉴卡》:

1、新填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两本;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4、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花名册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年度购用计划表》;

7、各县(市、区)医疗机构还需提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文件,再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二)印鉴卡有效期满换领新卡

1、首次申请提交的材料;

2、已到有效期限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3、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上述材料应用电脑打印,A4规格,装订成册 ;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许可程序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材料合格)→业务科室现场审查意见(同意)→首席代表审批

法定许可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电话:0798-8330671